2018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高频考点:劳动报酬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报酬。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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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劳动报酬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5)加班工资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注意: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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