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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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税项目

2.减税项目。

3.暂免征税项目。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9)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3)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7)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8)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9)自20159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中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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