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四章: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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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1.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别关注】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个人不能成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特别关注】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消费税的税目
“小汽车”税目下,新增“超豪华小汽车”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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