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法的形式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中法律关系中法的形式和分类的内容。

【内容导航】

法的形式。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希望网校提供的高频考点可以帮助大家掌握初级考试精髓,快速备考,顺利取得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预祝2018初级考生梦想成真!

初级考前快速备考方案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