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法的形式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中法律关系中法的形式和分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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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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