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增)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但如果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10年)。(针对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不足10年即≦10年)。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休息、休假
[1]休息、休假的概念
[2]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年休假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2)年休假的时间规定
(新增)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劳动报酬★★★
1、正常工资的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注意】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加班工资的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
(新增)(1)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干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新增)(2)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扣工资问题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试用期★★★(必须掌握)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期限
【提示】注意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2年、3年的试用期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五)服务期★★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增)对规定的理解:
①对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②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③培训费用的数额比较大:
④服务期的年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盒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解释1】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1】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新增)1、商业秘密包括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增)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新增)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5、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新增)6、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解释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低频考点,可以考选择、判断)
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新增)6.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7.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新增)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