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
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服务)
一,销售货物:
货物: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动产(房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围
有偿: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2,单位或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不包括在内。
三,提供应税劳务: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特殊服务
(3)其他邮政服务
注:邮政储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3,电信业:
(1)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宽带等
(2)增值电信服务:短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信号转换等
4,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转让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注:不动产租赁按照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
(6)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
注:广告的制作,发布均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四,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两个机构在一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 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交加工或购物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
总结:自产的货物对内对外都属于视同销售
购进的货物对内应进项税额转出,对外属于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