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根据用途分: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
——开户——(五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1,提供开户资料,预留印章,提交申请——签署账户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审查(二核五备三通知)
——(二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分支行核准——颁发开户许可证——开户
2,核准开立的有: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境外人在境内开立的投资用的金融账户)
3.生效日:
(1)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是开立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后 可以办理 付款业务
(2)排除项:注册验资的临时结算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变更:
存款人名称变更,不变更银行帐号的——(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
法人地址及其他变更 ——(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2个工作日 人民银行
(三)撤销:
1,需要撤销的有:企业驾鹤西游;迁址变更开户银行及其他
2,撤销顺序: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首先撤销一般户等
3,未办理撤销的,银行通知存款人办理撤销,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