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协商解除(意定解除)
1,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可解除,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a,试用期 提前 3天 ;正式 提前 30 天(书面形式),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单位有过错 但未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有错)
(3)无需通知: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危害人身安全;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错)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劳动者无过错(患病或因公负伤;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发生变化未能达成协议)提前30 天 或 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随时通知:试用期 ; 劳动者有过错(无补偿)
(3)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满足法定条件,可以裁员,但需要支付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期满 退休 一方驾鹤西游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限制: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距离退休年龄 不足 5年
备注: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10年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过期和首次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