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的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查申请。
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
3,对规章的审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分 或者其他 人事处理 决定。
外部行为可议,内部不可议,可以根据 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 调解
三,行政复议程序:
1,行政复议的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 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耽误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仲裁必须书面申请)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的受理:
a,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b,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老百姓说了不算)
5,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a,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和 第三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 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6,行政复议机关
(1)两个上级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申请
(2)一个上级: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不服的,向上一级申请
(3)无上级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7,行政复议的决定:
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 被申请人 承担
答复时间: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 作出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 的除外;可以延长的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日
8,生效
复议决定书 一经送达 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