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1.清查的范围★★ | 全面清查 | ①年终决算之前; |
局部清查 | ||
2.按清查时间划分 | 定期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 | |
不定期清查 | ||
关系 | 全面清查(局部)可以定期、也可以不定期进行 |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及处理★★★
财产种类 | 方法 | 清查凭证 |
库存现金 | 实地盘点法 | 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出纳在场、共同清点 |
银行存款 | 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 |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查明银行存款实有数额;一般在月末进行;双方余额不等,可能是记账错误或存在未达账项; |
实物资产 | 实地盘点法 | 盘存单既是记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实存账存对比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 |
往来款项 | 发函询证 | 应收应付、预收预付 |
损溢处理:
财产清查产生的损溢,企业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附注中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