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提示】以下情况可以使用红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3.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如果发生隔页、跳行现象,应当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