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线更正法
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应当采用划线更正法。
具体做法是: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表示注销,划线时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字写在划线处的上方,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提示】如记账凭证中的文字或数字发生错误,在尚未过账前,也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
文字错误 | 可以只划去错误的部分,并更正错误的部分 |
数字错误 | 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能只更正其中的个别错误数字 |
(二)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两种情形:
(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更正方法是:
①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注销某月某日第×号凭证”,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
②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用蓝字登记人账。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更正方法是:按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冲销某月某日第×号记账凭证多记金额”,以冲销多记的金额,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
(三)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应当采用补充登记法。
更正方法是: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补记某月某日第×号记账凭证少记金额”, 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用蓝字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