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高频考点:利润分配的核算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利润分配的核算。本考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资产第三节留存收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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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核算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利润分配的核算

1.概念: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2.分配顺序: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会计处理: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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