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收到员工的生育保险津贴24808.21,可是在她休产假时我公司已发放工资给她了,现在只要给他2591.68就可以了,1、收到社保生育保险金时借:银行存款 24808.21贷:其他应付款--社保生育保险金 24808.21  2、支付职工时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生育保险金24808.21 借:管理费用--工资 (红字)22216.53 贷:现金 2591.68  这样做完,”管理费用—工资“科目借方合计数和“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方计提的合计数金额就不相等了,怎么办?求高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