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一家药厂生产型企业,临产药品我们不能直接供给医院,需要通过一级代理商,然后一级代理又会在找专门的运输公司,中间甚至好几个环节,最后到达医院,本来出厂的价格很低,最终会3倍以上的竞标价格到医院。由于中间环节提供不了正规的发票,导致我们药厂虚增利润,咨询了相关税务人员,他们也没个准确的答复,现在问题是:不知道什么样的的发票能进成本?才不让虚增的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听说浙江、上海那边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成立咨询信息服务公司,和药厂企业合作,做一些关于具体药品的推广费,会务费,相关的费用。不知道类似的费用发票是否能入产品成本??我是辽宁省大连市的,目前相关行业都没有这么执行,在临产产品这块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各位大神们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