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年考试,网校预测**的那些试题!之《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回顾今年的《经济法》试题,2018年辅导期内,正保会计网校承载着广大学员的信赖与希望,不负重托,带领大家在正确的备考道路上一路前行。

以下是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A卷部分习题分析、对比。

一、客观题分析

【考生回忆试题】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不属于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AB:期限必然会到来,条件不一定会成就。赵某年内不一定结婚,所以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CD: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本题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点评】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其中以苏苏老师授课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二、主观题分析

以下是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B卷部分习题分析、对比。

一、客观题分析

【考生回忆试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力待定。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点评】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中均有体现,(其中以侯永斌老师授课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二、主观题分析

  通过以上整理的内容可以看出,2018年的考试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基础性知识比较多。跟着老师的思路学扎实、学透彻,再做相应的习题巩固,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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