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问题: 为什么不调整呢?比如降低到40%
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
大于的这部分为什么不调整掉呢?
不调整的话,不就不能如实反映长期股权投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