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责令改正/通报

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他处分形式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会计法》第42条

责令限期改正

⑴单位: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⑵责任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43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44条)

通报

⑴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⑵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撤职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