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一种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自2013年8月开始,纳税人购入自用的“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