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判断)

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单位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注意】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

例如:本年利润就没有明细科目。

相(相关性)逢何(合法性)必曾相识(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