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纳人员收取现金时经常会遇到残损人民币或是疑似假币等难以处理或界定的情况,此时我们就要参考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于残损币采用银行兑换方式处理。对于疑似假币的也要前往相关机构鉴定。

残损人民币基本标准:

1.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或缺角的;

2.面有孔洞,直径大于 10毫米 的;

3.口长度超过票面长度(或宽度)五分之一或损及花边、图案的;

4.因票面断裂而粘补的;

5.票面纸质软、软旧的;

6.由于油浸、墨渍等造成脏乱污面积较大(大于1平方厘米)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7.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8.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对于面残损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持币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

疑似假币的处理:

单位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鉴定。对于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的,持有人可以与收缴单位商定,到共同确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货币真伪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