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立账册 | 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
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
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 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软件及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电子数据、软件资料也是会计档案; |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