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
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
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
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