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行建造的厂房所用的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单独计量,而房地产商建造的用于出售的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却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合并到建造成本之中去?(即这两者订立的原因是什么?)还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