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 概念区别 | 后果 |
会计资料的伪造、变造 | 伪造:无中生有(从无到有) 变造:篡改事实(从真到假) | 1.通报 2.罚款(单位:5千~10万,直接责任人:3千~5万) 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从业资格证(直接) 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票据的伪造、变造 |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包括出票、承兑、保证、背书)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 1.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