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俗称单据,是在经济把会计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一般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记载着大量的经济信息,又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初始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所以它是一种很重要的凭证。

2、原始凭证按其形成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同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时取得的发货票、付款时所取得的收据等。

(2)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的部门或人员经办内部的经济业务,在执行或完把会计从业站点加入收藏夹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商品、材料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入库单,生产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财会部门将现金存入银行的现金存款单,因公出差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收款收据,限额领料单以及发料凭证汇总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