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
(1)赎回条款是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发行人是主动方,发行人有赎回权)
(2)发行公司在赎回债券之前,要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在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与被发行公司赎回之间做出选择。
(3)一般而言,债券持有人会选择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
(1)不可赎回期
不可赎回期是可转债从发行时开始,不能被赎回的那段期间。
设立不可赎回期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发行企业滥用赎回权。
(2)赎回期
赎回期是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可以赎回债券的期间。
赎回期安排在不可赎回期之后,不可赎回期结束之后,即进入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期。
(3)赎回条件
赎回条件分为无条件赎回和有条件赎回。
赎回条件是对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赎回债券的情况要求,即需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赎回债券。
(4)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是事前规定的发行公司赎回债券的出价。
[1] 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债的面值,两者之差为赎回溢价。
[2] 赎回溢价随债券到期日的临近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