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4> 、计算(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 、计算(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7.55)÷(115%)×1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