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释1】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额。
【解释2】上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外)。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解释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其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