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1)买入价: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 | 缴纳增值税 |
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 | 免征增值税 |
2.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 |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金融服务) |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其他融资租赁服务 |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