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学习小屋]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发表于:Wed Jun 28 20:56:35 CST 2017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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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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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6-29 16:57: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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