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备考指导] 这十类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是可以扣除的哦~  发表于:Wed Sep 14 16:52:12 CST 2016

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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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9个税目有扣税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10根据《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20155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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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4 17:05:03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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