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其他] 【税法梦想之树】+小猪+考试规律分析及应试技巧     发表于:Tue Mar 22 23:19:04 CST 2016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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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律分析及应试技巧

一、总体情况

《税法》科目是注册会计专业阶段考试中难度比较适中的一个科目,随着考试的改革,目前的考试采用机考模式,所以题目的阅读量在减少,尤其是主观题的难度有所下降。

《税法》试卷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题型可以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具体来说,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和“综合题”四种。而且做到章章有题,全面考核,重视考生基本功。从2012年开始至今采用机考模式,主观题的分值有所下降,分值占到55分,相应的客观题有所增加。

税法考试考查全面,但是重点突出;知识点零散,但是也有规律可循;虽然计算量较大,但是也有应对方法;考试复习无从下手,我们来为您解忧。

二、教材各章内容及最新变化

2016年的《税法》教材较2015年相比,流转税和所得税部分变化较大,具体变化如下:

章节

教材变化

第一章

变化不大。第一节“税法的目标”改为“税法的概念”,“税法的目标”全部删除。

第二章

变化大,都属于比较细微的变化,增删的政策比较多,而且比较分散,我们已经将具体变化调整至本书当中,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章

变化不大,主要是新增葡萄酒的相关政策,还有卷烟批发环节的税率。

第四章

变化较大,金融保险业中对“买入价、卖出价”的定义删除,销售不动产中将个人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优惠政策中的5年期改为2年期,营业税税收优惠中对家政服务行业的优惠政策删除,将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的优惠删除,将多个省份为提供农户贷款的优惠政策删除。

第五章

变化不大,个别地方微调。

第六章

基本无变化

第七章

变化较大,对稀土等资源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删除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规定,删除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规定,新增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内容。

第八章

变化不大,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有增减变化。

第九章

变化不大,征收管理中的其他管理规定有大幅的内容增减。

第十章

变化大,删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股权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相关规定,删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沪港通的相关内容,新增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和企业汇算清缴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删除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和核力发电企业操纵员培养费用相关规定。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工资总额8%的规定,删除保险保障基金相关内容,增加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相关规定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相关规定,增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技术转让所得计算增加一个公式,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新政策改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内容全面改写,增加轻工、纺织、机械等四个领域加速折旧规定,税额抵免中删除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内容,删除过渡期优惠政策,删除广东横琴等地区优惠政策、删除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删除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相关内容。

第十一章

变化较大。删除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删除个人出租住房10%税率的内容,删除个人转让股权政策中纳税申报的内容;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按照新政策改写,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规定合并;增加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和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删除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老师奖金的优惠规定。

第十二章

变化不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变动。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调整了,其他地方微调。

第十三章

变化不大,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中的内容有调整,税务登记证的核发内容有调整,变更登记中发证内容有调整,增加境外企业注销登记的内容,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的内容,其他地方微调。

第十四章

总体无太多变化,只是将计划单列市复议管辖机关详细了分为国地税两方面进行阐述。增加符合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中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章

无变化

三、考试特点及规律分析

《税法》科目的命题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题量大、章章有题

新制度考试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题量大”,考试时间短,《税法》教材共15章内容,几乎是每章都出题。

(二)重点突出

虽然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试题覆盖面广,每一章、甚至每一节都有考点,但考核内容的重点非常突出,这些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个部分。

除了五个重点部分基本保持不变以外,会在其余的税种中选择一个或几个税种作为当年考试的重点内容,如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纳税筹划的题目。

(三)试题难度较大、综合性强

《税法》试题的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试题的综合程度较高。单选题、多选题等题型中将不同考点结合在一起考。计算题也有可能是跨税种的小型综合题。综合题更是以信息量大,多税种业务交织在一起,而使得题目难度较高。

计算题和综合题的考核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五大税种,每一个税种都可以单独出题,也可以将两个或几个税种结合起来综合考核。三个流转税综合时可以加入关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知识点。各税种都可以结合税务代理或税收筹划考核。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单独考核时,会涉及税法诸多的限额和标准的调整,有时在纳税调整时还会运用到新会计准则的知识。而我们常见的还有一种综合题,是将流转税、小税种和企业所得税综合起来考核,甚至再结合个人所得税来一并考查。2012年改为机考,减少了文字分析性内容的考查。在所有的考核形式中随时都可以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不仅计算题和综合题的综合性强,一些客观题的综合性也是比较强的。面对多种多样的考核方式,考生必须立足教材,熟练掌握相应的知识,才能应对自如。否则,考试时来不及解答全部的试题。

四、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一)如何提高复习效率

如何有效地复习迎考,如何提高复习的效率,是每一个考生都要遇到的问题。我们根据多年的体会,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总结了以下5个要点,供考生参考。

1.树立并坚定必胜的信心

与其他类型的考试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考试属于资格考试,严格以“60分”为标准,不存在人为调整“分数线”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及格,就过关了。考生应付这种“过关”性的考试,实际上就是自我挑战。

要成功挑战自我,关键是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对于这一点,考生大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仍然会有一些考生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相信自己。为此,需要分析自己的长处,以便强化自信心,对于短处的分析不要被低落的情绪所控制。经验告诉我们,更多地看到“光明”的一面,暂时忽视“阴暗面”,对于恢复和确立自信心是很重要的。

2.制订复习计划

也许有些考生认为,制订计划没有什么意思;还有些考生认为即使制订了计划也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导致计划无法完成,最终不能实施。的确,计划只是应付考试的一种打算,是自己约束自己的一个规则。但计划制订的过程,能够让我们更加了解需要关注的问题,需要采取的措施,因此,即使不能完全按计划行动,对学习也是有好处的。何况,如果能够基本按照计划有针对性地行动,就一定会有助于复习效率的提高。当然,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随着情况的变化而进行适当调整。无论如何,对考生来说,有计划和没有计划相比,总是利多弊少,因此,制订计划不可忽视。那么,如何制订复习计划呢?

首先,要抓住重点。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了《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应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这些重要内容上。

其次,要合理安排复习轮次。一般来说,复习是一个由不熟悉到熟悉、从不掌握到掌握的过程,因此要不断重复考核内容。最好能有三个轮次的复习:

第一轮次的目的主要是弄懂相关知识点,解决“懂”的问题;

第二轮次的复习要把相关知识点串起来,以求对相关知识的全面了解和整体把握,达到“通”的水平;

第三轮次的目的是要熟悉和掌握考核内容,达到“熟”的水平。俗话说,“熟能生巧”,当达到“熟”的程度时,考生一定能过关。许多考生仅仅停留在“懂”的层次,对于许多问题掌握得还不牢靠、不扎实、不熟练,结果可想而知。

最后,要留有余地。计划毕竟只是一种对未来行动的打算,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会干扰计划的推行,因此,在制订计划时要留有余地,不要满打满算。

3.理清思路

许多考生经常会产生这样的感觉:看书的时候,好像没有什么不理解的,书本一合上,脑子里似乎什么也没有。这说明,我们对所学知识缺乏整体上的把握。当需要处理复杂的问题时,思路是否清晰是关键。《税法》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繁杂,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并非易事。除了需要掌握基本的税收概念以外,对每一个税种,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统一的分析框架,用于梳理相关知识。尽管教材提供这种思考或梳理线索,但这些线索并不统一,缺少严密的逻辑联系。

根据我们十多年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体会,每一税种都会涉及4个基本问题:(1)谁应该缴纳这种税?即谁应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或者说,政府应对谁征税?(2)按什么缴税?即征税的基础是什么?或者说,政府对什么征税?(3)应缴多少税?即应承担多少税收负担?或者说,政府应征多少税?(4)怎么缴税?即什么时候缴税?缴到哪里或缴给谁?用什么方式缴税?前三个问题,应由税收实体法(有关税种的法律)规范,对应的是三个税收基本要素:即纳税人(tax payer)、课税基础(tax base)和税收负担(tax burden)。后一个问题,应由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和税收行政法制)规范,但税收实体法中也会有所涉及。以上4个基本税收问题,就是4条基本的思路,是考生梳理思路的主要框架。对于考生来说,在复习每一税种时,可以按这4个方面去把握。

4.突破重点

《税法》考试的重点是明确的。对于被列为重点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章内容,一定要达到前面所说的“熟”的程度。

对于非重点章,在时间和精力的安排上要相应减少,在时间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些预计分值很小的章节战略性放弃。

5.熟悉《税法》考试的历年试题

在命题规则没有很大改变的情况下,对于《税法》考试近几年的试卷要潜心研究,因为新制度考试无论在试题结构上,还是在难易程度上,应该与其相差不大。此外,重要的考点,在试题中会重复出现。这也是不少已过关考生的一个经验。因此,熟悉历年试题,对于提高复习效率是很有帮助的。这不仅有助于熟悉题型,还有助于模拟练习。

考生不妨像正式考试那样,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考自己。然后,对照标准答案,分析原因,巩固考核内容。

(二)答题技巧

考生在答题时,如能够正确地把握好答题的技巧,对于提高答题的准确率和答题速度都大有裨益。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的放矢

许多考生,为了抓紧时间,盲目地扎进题目里,很容易忽略了需要主攻的题目,结果是一些本来能够解答的题目,因为时间不够,或者因为过于紧张,而不能答出来,这是很可惜的。当你拿到试卷后,应把整份试卷先粗看一下,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题型、题量和各题型的分值比例;哪些题目是平时训练过的;哪些题目的分值较高。然后,确定主攻题目。主攻题目一般是那些分值较高、较有把握答对的题目。切忌在一些分值低、把握不大的题目上耗费过多的时间。因此,一定要有的放矢,沉着应战。

2.关注答题指导语

有些考生,一拿到题目不看答题指导语就迫不及待做题,这样很容易答非所问。答题指导语是命题老师对考生回答题目的告诫,是不能不看的,它一般包括:题量、分值、答题要求(如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小数点后保留几位等)。  

3.以阅卷老师为倾诉对象

计算题和综合题属于主观题,得分由阅卷老师给出。考生答题的内容是给阅卷老师看的。因此,答题内容一定要让阅卷老师看得清、看得懂,一定要条理清楚、要点分明。所谓“印象分”,也就因此而存在。有时候,这种“印象分”,很可能是决定考生及格与否的关键。

特别要注意,在做计算题和综合题时,一定要列出步骤,并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但切忌只列出一个算式。有些考生会担心,如果按步骤答题并要进行文字说明会浪费宝贵的时间,其实未必。简洁明了的文字说明会让阅卷老师更加明白答题的意图;按步骤答题使我们更容易自我纠错。

不少考生为了提高答题速度,把许多计算步骤合并为一长串复杂的算式。这种作法,会给阅卷老师的批阅带来障碍。如果最终答案与标准答案相符,倒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最终答案与标准答案不符,就苦了阅卷老师。他必须仔细地分析你的解答究竟错在哪里。是有关考核点没有掌握,还是纯计算的误差?阅卷老师难免会作出不准确的判断,由此极易导致给分的不准确,通常的情况只会少给分,而不会多给分。而这种给分误差,几乎是不可能被发现和纠正的,因为复卷老师不可能对所有题目重新批改一遍。

因此,尽可能让阅卷老师方便、舒适地看清解答的内容,其实就是最好地保护考生自己,最大限度地避免阅卷老师非故意的低估考分。

4.善抓主要信息

对于计算题和综合题来说,题目本身的阅读要花费不少时间,而且由于文字、数字、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等各种信息交错,使阅读的难度加大,从而影响准确地判断和答题。根据我们的经验,在作答《税法》的计算题和综合题时,主要应抓住“事件”这一信息,即要弄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并进而思考:哪些事件是与征纳税有关的、哪些事件是迷惑性的、与征纳税无关的。因为是否应该纳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务问题,然后才是缴什么税、税额怎么计算、有无违法、如何处理等问题。

把握“事件”信息的一个简便方法是,寻找动词性词语。在答题时,可在试卷上对发现的动词边看边圈。例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主要是货物的内销行为和进口行为,审题时对诸如“销售或发出”、“购进或采购”、“进口”等动词,要作为第一信息迅速抓住,然后才是数量、金额等方面的信息。

五、2016年命题趋势预测

通过对以往年度命题特点的分析和经验的总结,我们对2016年的命题趋势做以下几点预测,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题型、题量基本不变

2016年的《税法》科目考试仍然采用机考模式,题型为四种,分别是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题量上略有差别。题型、题量和分值如下表所示: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题

题量与分值

24题,24

14题,21

4题,24

2题,31

备注

计算题或综合题中会有5分的英语加分题

(二)全面考核、重点突出

不论教材如何变化,每年试题都涵盖了考试大纲及指定教材的所有章节,虽然考核全面,但是重点突出。各章的重要程度及考核方式如下表所示:

重要程度

章节

考核方式

重点

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共五章

分数合计能达到60分以上,主要对这些章节进行综合性考查,是出计算题和综合题的主要章节

次重点

第五章至第九章,总共13个税种,共五章

对于这些税种主要是进行基本的税额计算和税收优惠等内容进行考查,出选择题和计算题

非重点

税法总论、国际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共五章

主要考核文字性题目,需要将重点内容进行记忆,出选择题

(三)个别计算题出题新颖

根据近几年考试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每年的考试内容、出题方式都比较稳定,但是其中有一道计算题出题会比较新颖,题目的问题中除了计算,还会增加一些文字性的问答题和税收筹划的问题,注重了对于实际业务的分析,这类题型希望各位考生结合历年试题给予重点关注。

最后,希望大家能顺利通过《税法》考试,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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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3-23 08:47:40 只看该作者

根据我们十多年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体会,每一税种都会涉及4个基本问题:(1)谁应该缴纳这种税?即谁应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或者说,政府应对谁征税?(2)按什么缴税?即征税的基础是什么?或者说,政府对什么征税?(3)应缴多少税?即应承担多少税收负担?或者说,政府应征多少税?(4)怎么缴税?即什么时候缴税?缴到哪里或缴给谁?用什么方式缴税?前三个问题,应由税收实体法(有关税种的法律)规范,对应的是三个税收基本要素:即纳税人(tax payer)、课税基础(tax base)和税收负担(tax burden)。后一个问题,应由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和税收行政法制)规范,但税收实体法中也会有所涉及。以上4个基本税收问题,就是4条基本的思路,是考生梳理思路的主要框架。对于考生来说,在复习每一税种时,可以按这4个方面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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