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包括: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直接用排除法记忆啦)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①、房地产继承、赠与;

②、房地产的出租;

③房地产的抵押;

④、房地产的交换;

⑤、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⑥合作建房;

⑦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⑨、房地产的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