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