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项目的标准
可扣 | 三步法扣除项目 | 1.工资及三项费用:(1)国有性质企业工资的限定数额;(2)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处理;(4)职工福利费范围;(5)新增: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
2.借款费用和利息费用: | ||
3.招待费、广宣费:基数的确认、扣除的区别。筹建期的扣除。 | ||
4.公益性捐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其他扣除项目 | 社会保险费、维简费支出、租赁费、劳动保护费、违约金等。 | |
不可扣 |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 |
亏损弥补:基本原则、筹建期的处理、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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