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