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3)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