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7年11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B.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C.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D.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