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 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
征税范围 | 1.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2.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税目 | 计税单位 | 备注 |
乘用车 | 每辆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商用车 | 客车 | 每辆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摩托车 | 每辆 | |
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计算 |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
税收优惠 | 免征: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6.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港澳台的车船不征。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10.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
减半征收:对节约能源车船。 |
征收管理 | 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
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期限: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