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经济法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二)  发表于:Sat Apr 16 22:26:58 CST 2016

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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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不征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1)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
(2)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5)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
(7)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8)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9)企业年金
(10)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计税问题
(11)兼职律师事务所的工资薪金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1)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
(2)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分为两种: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不存在雇佣关系)
(1)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3)律师以个人名义在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4)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佣金中展业成本不征(暂定40%)
5.稿酬所得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书画摄影以及其他作品。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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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4-18 22:31:21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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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4-18 20:36: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安夏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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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2016-04-18 20:36:32 只看该作者

个税,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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