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