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损失: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 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14%/2%/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4)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5)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利息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成本:按规定扣除
5.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千分之五(取小数)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9.手续费及佣金
(1)财产保险:15%
(2)人身保险:10%
(3)其他:5%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