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好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属人):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对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属地):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
1.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4.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6.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住所地
7.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投资企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