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具体规定
1.建筑业
全额:承包工程(工程价款+价外费用)
差额:分包工程(工程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提供建物业劳务(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自建自用不纳税。如果是对外销售的,先按建筑业缴纳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
提供装饰劳务(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等收入)
2.金融保险业
全额:贷款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不扣减存款利息支出)
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
差额: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卖出价(不扣费用税金)-买入价(不包括费用税金))
全额:初保业务(收取全部保险费)/无赔偿奖励业务(实际收取的保费)
3.文化体育业
差额: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全部收入-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
4.娱乐业
全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5.服务业
(1)代理业:差额计税
(2)旅店业:全额(提供住宿服务各项收入)
(3)饮食业:全额(餐饮收入)
(4)旅游业
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到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全程旅游费-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
6.转让无形资产
差额:转让土地使用权(全部收入-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土地使用权(全部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
7.销售不动产
差额:转让购置不动产(全部收入-不动产的购置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全部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