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经济法 第二章 失业和生育保险等  发表于:Fri Feb 19 14:21:19 CST 2016

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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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比例: 单位:2%,职工:1%
1.享受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
1)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1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

缴费期限(年)

领取期限(月)

15

12

510

18

10

24

3.发放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就业/当兵/退休/移民/无求职需求

生育保险

缴纳:用人单位

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

登记:

1.用人单位
登记、变更、终止均为自XXX之日起30日内
2.社保机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缴纳: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

职工—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
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
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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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2-19 18:58:18 只看该作者
加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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