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3)不认定工伤—自找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其他待遇: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装配费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遗属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劳动合同解除
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经职工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别规定
1.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2.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