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时,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的通知或公告:
(1)应在股东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的股票时,应在会议召开30日前进行公告。
3、会议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4、会议表决与决议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记录
股东大会应将所议事项以及决定记录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字,并将会议记录与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