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特别提示】
  ①经营者承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和解制度。
  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
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
  ③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
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査申请。
  ④决定中止调査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
  ⑤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
恢复调查
  
【特别提示】
  该考点为核心考点,需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