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行为
  1.概念
  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2.表现,包括:(20修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等。